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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8 09:2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青受云龙区法院邀请,依法列席云龙区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6次会议。
会议由云龙区法院院长黄桂晗主持,讨论的是一起经检察机关抗诉而进入再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检法两家在合同主体认定、证据效力、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分歧。吕青检察长会前全面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介绍及案件涉案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案情细节,查阅了重要证据案卷,在审委会上紧扣案件焦点问题有理、有力、有节阐释了检察机关关于合同性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为审判机关对案件作出正确判断提供了参考。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消除法检双方在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提高办案质量,有利于审判工作的规范化、阳光化水平,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吕青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对审判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检方将坚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最终实现多赢、双赢、共赢。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9.10.2018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