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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8 10:3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日前,江苏省淮安区检察院陈友东副检察长到区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出庭支持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检了解到被告人汤某因邻里纠纷,一时冲动,将其邻居打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汤某十分后悔,但碍于情面,在赔偿方面一直不是很积极主动。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从有利于双方今后的关系维持和修复角度出发,陈检积极与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进行沟通,力促其达成赔偿谅解。几经努力,终于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
法庭上,陈检对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积极赔偿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建议法庭对其在六个月有期徒刑和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适用缓刑。该量刑建议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和采纳,淮安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汤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作出后,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并对检察官和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讲理说法表达了真挚的谢意。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8.10.201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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