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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已到,小伙伴们都已在路上了吧?吃喝玩乐都“安排”上了,维权也不能松懈啊!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遇到住宿费不合理、强制消费等问题呢?若出行中碰到有损自身权益的事情,怎么破?
天价房、门票价格假降实升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住宿费是不是占据小伙伴们出行费中的大头?近日,“国庆稻城亚丁房价:最高近3700一晚,而2600的房间已售罄,恐怖!”一文引发大众关注。四川稻城亚丁一酒店星空观景大床房平时定价1011元/晚,国庆期间定价为3146元/晚,涨了3倍多。
一到交景点门票钱的时候,是不是就很怀念学生票半价的时光啊?此前,有媒体报道,湖南崀山风景区2018年9月门票由170元/人降到136元/人,但原来免费的观光车现在要收40元/人。
默默捂紧钱包的同时,不禁要问:这些行为合理吗?
“天价房、门票假降实升等行为是不合理的,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价房视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如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一些收费项,却在使用过程中变相收费;像这种降低门票却提高了车票的做法,是商家的一种不诚信经营。”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的李红钊律师说,
“一旦消费者遇到诸如此类的做法,可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旅行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可以和相关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后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如果经过相关部门处理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被侵权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中遇强迫交易
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旅行中的花费都是自愿的吗?据媒体报道,不少游客在旅行中曾有被强制购物的情况。
2018年9月,甘肃某一旅行团导游梁某在带团到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区旅游过程中,用语言胁迫、强制要求旅行团成员到购物店购物。随后,旅行团成员向相关部门举报。安顺市旅发委与安顺市公安机关同时介入调查,于9月26日将梁某抓获。
2017年12月,一段名为《嫌游客购物少,云南导游辱骂游客骗吃骗喝》的视频引发关注。导游李云在带团期间因强迫购物与游客发生冲突,称其“骗吃骗喝”并用言语辱骂。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采取辱骂、威胁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等,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
2016年4月,廖女士和朋友参加由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推出的“西山之旅—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团费为380元/人。廖女士称,旅行社在报名时承诺,该旅行团并非是购物团,但是在旅途中被导游强制消费超过了10000元。
有点脊背发凉,遇到这情况可咋整?
“旅行中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属于强迫交易情形之一。”李红钊律师解释道,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强迫交易涉及刑事犯罪,受害者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红钊律师说:“强迫交易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当我们遇到不开心的事也不能忍气吞声,要像甘肃旅行团的小伙伴们一样勇于举报。那么,在维权过程中我们应该准备好什么材料?出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才能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事先问好出行细则
遇事留好证据
对于维权,邱宝昌会长支招:
1.旅游者在旅游前要多了解旅游经营者的一些情况,如旅游的线路,住宿费,景点门票价格等等。如果有什么对方描述不清或是自己存疑的地方,一定要事先询问好。
2.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收集好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如出团签订的合同;消费者可以准备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经营者违反了合同里对旅游的景点线路、时间、购物的次数、旅游价格等方面规定的情况;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录视频、录音频等方法收集证据。
3.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借助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
李红钊律师说,旅游时要先问清收费及不收费的项目,再决定自己的出行,防止出现纠纷。一旦在旅行中遇到违规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不要害怕,要尽快去向公安机关报案。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