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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8  09:18

  近日,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收到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邮寄送达的涉罪未成年人小雨的《不起诉决定书》,这标志着靖江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顺利完成首例异地协作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

  2017年12月,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向靖江市检察院来函,委托靖江市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靖江籍涉罪未成年人小雨开展异地协作监督考察,考验期为9个月。

  靖江市检察院接受委托后,立即为小雨量身定制帮教计划,建立帮教档案:每月听取思想汇报,主动与他沟通联系,交心谈心,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每两月赠与其法律相关书籍,并与其交流读书心得体会,引导其自觉增强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组织参加植树、祭扫烈士陵园、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公益活动,帮助树立责任观念和奉献意识;与小雨家长保持电话、微信联系,深入了解其生活情况。

  小雨考验期满前,靖江市检察院未检干警至小雨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了解小雨考验期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再次来到小雨家中,对小雨进行最后一次跟踪帮教,与其母亲面对面了解小雨近期的精神状态、思想动态及生活表现等情况。

  “谢谢检察官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他现在每天在我们自家店里帮忙,我感觉这几个月他长大了很多……”小雨的母亲激动地说道。

  经考察,小雨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并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无违法犯罪记录。靖江市检察院遂向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出具《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情况报告》并提出不起诉建议。

  正如小雨在思想汇报中这样写道:“我现在已经体会到了违法犯罪的高昂成本,从以前不懂法律的重要性到渐渐深刻了解,它让我懂得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先动脑,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这正是未检干警所希望看到的,通过她们的不断努力,让涉罪未成年人能够迷途知返、重塑自我。

  今后,靖江市检察院将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在异地协作考察帮教方面作更多有益尝试,不断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帮助更多的涉罪未成年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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