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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2018  10:05

  170万国家专项资金被骗,且没有及时追回,行政机关成被告。9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件,办理的2件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例"。

  为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流通产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下称"新网工程"),旨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此,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以推动"新网工程"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

  然而,在盐城却发生了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事。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发现线索,经初步查证,盐城市某合作总社未按照"新网工程"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申报材料未予正确履行审核职责,资金下拨后未进行跟踪监督,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盐城市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获得国家专项资金170万元,影响国家扶持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改造的实施效果,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属行政违法行为。

  "可是,经检察机关督促后,盐城市某合作总社仍未依法履职,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被骗取的专项资金。"检察机关表示,此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6月14日,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盐城市某合作总社为被告,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盐城市某合作总社不正确履行对盐城市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2012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新兴配送中心申报项目、2013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秦南配送中心申报项目审核职责的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盐城市某合作总社依法追缴被骗取的专项资金。

  在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诉讼后,盐城市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盐城市财政局的督促下向盐城市财政局退回新网工程专项资金170万元。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确认盐城市某合作总社不正确履行对盐城市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上述两个项目审核职责的行为违法。

  2017年12月27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盐城市某合作总社对盐城市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2012年新兴农资配送中心引导资金申报项目、2013年秦南农资配送中心引导资金申报项目,在审核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我们的检察建议发出后,涉案行政机关未纠正违法行为,意图将案涉专项资金留归盐城市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使用。"盐城市检察机关相关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本案的办理挽回了国家财产损失,确保国家资金专款专用,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丁海燕 记者 姜振军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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