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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2018 10:04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检察长姚文武依法列席该县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双方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审判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有助于法检两家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倾听意见、强化法律监督,保证公正司法。
《意见》要求,通过建立法、检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交换机制,逐步减少因司法适用标准不统一、政策把握尺度差异而导致的认识分歧;通过完善监督意见反馈机制,有效提高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的回复率,畅通法院对监督意见提出异议、复核的渠道;通过建立健全审判和执行信息与检察机关共享机制,为法律监督提供平台和接口,确保监督领域全覆盖。
在会上,检察长发表了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检察长联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意义;二要细化规定,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提供制度保障;三要密切配合,确保制定的(意见)顺利实施。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8.09.2018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