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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2018 11:0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提起的盐城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东台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2017年1月,李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盐城经济开发区步凤镇伍新村某河边的146棵意杨树砍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的意杨树总蓄积为52.6197立方米。
东台市检察院公诉科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向该院民行科移送线索,民行科公益诉讼办案小组经现场调查,发现被砍树木均倒伐于河边,未对该区域进行任何生态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立案后,该院委托林业部门就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损害的生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生态修复方案。经盐城市检察院批准,该院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主动申请专家证人林业中心高级工程师出庭作证,就生态环境的修复、弥补提供专业知识。
经过庭审,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同时限四被告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就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在指定地点补种符合要求的柳树370株,并负责养护2年,保证验收成活率95%以上。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7.09.2018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