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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推进会在南充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洪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检特约检察员,各省区市和军事、兵团检察院代表参加会议。
推进会上,江苏省检察院作为6家先进单位之一,第一个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全国人大代表支月英听后称赞说:“江苏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精心精细精准服务脱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体现了江苏检察机关的情怀。”
江苏检察机关做了什么?2016年以来,共办理救助案件2381件,救助当事人及其近亲属2563人,发放救助金2185.1万元。
今年4月高检院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以来,救助贫困户349户,发放救助金540.97万元。
统一认识,多措并举
精心构筑救助扶贫格局
★确立脱贫攻坚优先救助机制
全省有62家检察院制定了救助工作办法。
以连云港灌云县检察院为代表的30家检察院与各地扶贫办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救助线索相互移送、定期联席会议及救助情况通报等机制,明确了扶贫部门应当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移送检察机关予以司法救助的七种情形,确立检察机关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救助的原则。
★打造司法救助信息化平台
运用信息化思维,打造“国家司法救助智慧平台”,构建信息化司法救助综合体系,实现便捷救助申请、智能辅助决策和公开透明运行。
将司法救助系统搭载于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集网上申请和案件进度查询于一体,实现司法救助的信息化、“无纸化”。
苏州检察机关“1+N”救助法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
★深化跨部门联动机制建设
目前全省有40家检察院与民政、教育、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精准性开展司法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构建了联合救助机制和脱贫攻坚服务保障平台。
加强协作,认真审查
精细开展救助扶贫工作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积极主动救助
省、市、县三级院控申部门主动与案管、公诉、民行等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确保进入检察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都能及时告知控申部门,启动救助程序,形成司法救助扶贫工作的合力。
★加强救助情况审查,实现精准扶贫
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与民政救助、农业生产等多项措施衔接,依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给予有针对性的精细化救助和扶贫措施。
邳州市院在对被害人提供救助后,多次进行家庭回访,了解被救助人家庭生活情况。针对家中老人劳动能力较弱的实际,联系村委会安排老人原地就业,参加村里手工活个体作业收尾包装工作,并针对老人种植农作物有困难的情况,多次走访村委会,由村委会在春收两季联系农机户给老人耕种收获,检察机关提供化肥等肥料,帮助老人解决农作物种植问题,使被救助家庭摆脱了贫困。
拓展途径,综合救助
精准实现救助扶贫实效
★拓宽资金来源,有效缓解困境
江苏省检察机关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注入资金,从而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来源为补充的多元救助扶贫格局。
南通如皋市检察院专门成立“雉水检爱”专项救助基金协作联盟,联盟携手如皋市慈善基金会、江苏熔盛爱心基金会、南通泰慕士爱心基金会等三家地方爱心基金会,通过自筹、吸纳社会捐资等方式引入资金,将特困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与社会爱心救助对接,用于检察环节的专项救助扶贫工作。
★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监管,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扶贫脱贫,从而使救助工作产生最优社会效果。
江苏省检察院今年6月在办理一起抢劫致死案时,控申、公诉两处干警前往盐城阜宁对被害人子女进行司法救助,向被害人子女发放救助金和学习用品。为确保救助金用于其学习和生活,做到专款专用,省院与被害人丈夫签订了司法救助协议书,并委托阜宁县检察院将10万元救助金逐年发放,直至2027年最小的孩子成年为止。
★发挥延伸作用,稳定后续生活
坚持“一次性救助、长期性关怀”的价值指引,努力延伸司法救助触角,关心被救助对象的后续生活,在住房、就业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低收入户脱贫。
连云港灌云县检察院在对救助对象蒋某一家回访时了解到,蒋某由于听力残疾只能从事装订纸箱等简单工作,家庭经济入不敷出。该院协调县残联为蒋某免费配置了3.2万元的助听器,蒋某也因此找了一份月收入2500余元的工作,实现了自食其力,真正脱贫。
全国人大代表支月英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非常关注。
在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吴秀玲做完交流发言后,支月英又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希望了解江苏检察机关在救助和扶贫工作中的困难和压力,二是问苏州检察机关“1+N”救助工作法的具体内容。
吴秀玲一一做了详细的解答。
吴秀玲称,目前最大的困难和压力是救助资金不足,仅仅依靠财政拨款会导致资金后续乏力。目前,江苏省检察机关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注入资金,从而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来源为补充的多元救助扶贫格局。
“1+N”工作法:“1”是指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司法救助,“N”既指其他多元化救助力量,也指其他多元化救济渠道和多元化救助方式。检察机关以国家司法救助为基础,通过会签文件、通报研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医疗、卫生、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综合开展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就业帮扶,构筑多渠道救助体系,切实为被救助人提供全方位有效救助。
此次推进会既是总结,也是交流,更是激励。
江苏各级检察机关将汲取各家经验,继续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和平台,加强政策衔接与融合,把司法救助与扶贫攻坚紧密结合,努力做好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今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与扶贫工作部门制度建设全覆盖,坚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