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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8 09:24
本文来源: 检察院
9月14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在阜宁县法院公开审理,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响以公诉人身份出庭公诉,阜宁县法院院长黄旭东担任审判长。市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县监察委工作人员、县检察院干警和其他干部群众等80余人到场旁听。
被告人王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是阜宁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例留置案件。经查,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阜宁县某镇农业干事、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之便,在申报、分配、发放水稻高产创建等项目补助资金过程中,先后多次采取虚假列支、虚假冒领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项目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37万余元,个人实得人民币27万余元。
庭审前,李响全面梳理分析证据材料,认真撰写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李响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对证据进行了分类展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发表公诉意见时,李响从犯罪构成方面阐述了被告人王某涉嫌贪污罪的认定依据,剖析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从法、理、情三方面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宣传,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悔过态度良好,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长带头承办阜宁监委查办的首例职务犯罪留置案件,主动加强了与监委的协作配合,有效构建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以积极的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期待。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8.09.2018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