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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2018 09:5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等16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洪泽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洪泽区检察院韩少芹检察长以公诉人暨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洪泽区法院王亚林院长担任审判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庭审评议。
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的修复生态环境赔偿请求,韩少芹检察长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并结合PPT依次出示了相关证据。庭审中,就渔政等执法部门是否在禁捕期期间对相关禁捕政策进行有效宣传,洪泽区院专门提请法庭通知洪泽渔政工作人员方某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取得较好的举证、质证效果。
法庭辩论阶段,韩少芹检察长围绕刑事部分的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犯罪危害、原因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侵权责任认定及修复生态环境的赔偿请求发表出庭意见。韩检强调,检察机关在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也希望通过办案揭示犯罪危害、分析原因,确保形成湖区生态环境治理合力。
在征得公益诉讼起诉人和16名被告人同意后,法庭当庭决定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庭后调解,1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3.09.2018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