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11.09.2018 09:2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涉案人员虽然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从事销售假药活动,但却未被纳入相应从业禁止名录?近期在江苏省苏州市开展的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率先延伸发力,认真梳理后,针对药品领域发出20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职。
根据专项活动的要求,该院对近三年来辖区范围内的销售假药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涉案人员虽然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从事销售假药活动,但尚未被纳入相应从业禁止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为此我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20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将涉案人员依法纳入药品从业禁止名录,同时建议其健全药品行业禁业限制监管机制、强化对药品领域犯罪人员的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启动市、区两级联动,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拟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并将上述药品领域犯罪人员纳入“黑名单”。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局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该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出台《关于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办法》,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纳入工作重点,并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定期交流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相关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形成长效协作机制,及时清除危害食品药品领域的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1.09.2018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