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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还是诬告陷害+虚假诉讼?不到一年时间里,当初的犯罪嫌疑人成为了被害人,而曾经的“苦主”却锒铛入狱。两年前,薛小飞第一次签字借钱时,万不会想到,两年后,这一笔笔的欠条差点儿成为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的证据。
查出多笔相同借条
2017年11月10日,薛小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送至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间,薛小飞通过姚大孟、周小华等人介绍,分别向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余万元,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借条若干予以印证。整个案子看起来较为完美。
审查卷宗时,我按照“时间轴+中间人”脉络,一一列出薛小飞借款情况。很快,薛小飞多笔同一天向不同被害人借同样金额的情况引起了我的注意:2016年12月18日上午,薛小飞借郁大文40万元,中午借姚大孟18万元,下午借于小川18万元,后晚上又借姚大孟40万元;2017年7月8日,薛小飞借贾小强5万,下午又借姚大孟5万……多笔借款中,姚大孟这个名字,或作为借款人出现,或作为中间人出现,我重点查看了姚大孟的笔录,发现其供述内容与七八名借款人的证言细节部分高度一致,包括月息、借钱时间、地点、理由等等,而以上等等,犯罪嫌疑人五次供述皆不认可。
带着疑问,我替身了薛小飞,他却称并不认识这些所谓的借款人,自己只在2016年初和2016年底借过姚大孟2次钱,且陆陆续续都还了,卷宗里的借条全都是利息,会出现很多两张相同的借条,是因为姚大孟说自己是担保人,一张给借款人,一张给他留底。仔细翻阅借条,我发现借款金额相同的借条,的确存在问题:除了一张有中间人签名和时间不同外,其他不论是纸张还是格式、内容都一模一样。
现有证据出现对抗,无法排除嫌疑人的辩解。审查批捕阶段,我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给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以2016年12月借条为基点,就借条上的时间进行笔记鉴定,并提取借款人银行卡流水账目,查清其职业及资金来源,核实薛小飞借款的根本目的,调取侦查阶段讯、询问监控。
寻找借款人背后的猫腻
2018年6月份,案件再次移送沭阳县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这次随之一起而来的,多了不少补充证据:笔迹鉴定显示有3张借条手写字迹形成时间早于2016年12月借条,否定了薛小飞说的只借过两次的说法。但对借款人的二次询问,却发现了很多问题,借款资金都是现金,少则五六万,多则四十多万,银行卡却无法提供流水记录;部分借款人虽自称个体,店里储备几万现金可以理解,但陈述的钱款来源与提供的银行流水却完全无法对应。
联系被害人告知权利义务时,自称某汽贸公司经理、借款40万的郁大文电话停机,人不见了踪影,而其他几名借款人,也存在拒接电话或者再一次核实相关内容时,言语含糊或与笔录内容不一致,这引起了刘新娟的怀疑,借款人对资金来源的辩解,结合其工作履历并不相称,也无实际证据予以支撑,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呢?
我再次联系公安机关调取询问监控,最终在其中五起监控中发现被害人存在没有单独讯问情况,每次询问都有姚大孟在场。在作出非法证据排除的同时,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再次讯问薛小飞,并对其做了一个多小时思想工作。薛小飞才低下头,承认2016年多次借姚大孟的钱进行赌球,为此,父亲被气病,妻子还与自己离了婚,但事后家里都想法子把钱还上了。因觉得丢人,才说只借了两次。这次讯问中,薛小飞的一句话 “每次都是微信转账还钱” 引起了我的注意。我立刻申请技术协助,委托本院技术部门对薛小飞手机进行信息提取,发现2016年来,薛小飞通过微信转账给姚大孟40余万,与薛小飞之前供述可以对应。
而对借条进一步审查,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薛小飞指出其中5张是自己在2017年7月份写的借条,在姚大孟提供的借条中都有相同款数,而侦查机关提供的鉴定意见并未对这些借条进行鉴定。
到现在,我基本可以肯定,这些借款人有问题,该起案件有问题。
剧情反转牵出套路贷
“这些人里面,其实我见过姓贾的和姓周的,因为这些利息欠条,姚大孟和他们16年底到法院起诉过我,他俩还天天带着四五个人到我家泼油漆、送花圈,我父亲被气得住进了医院,家里没办法,已经把房子挂在中介卖了……”薛小飞哭着道。
“欠条上多写的利息都是月利率3%,这么高的利息,你为什么还借?”
“是姚大孟给我介绍了他的朋友,说炒股很厉害,一个月就能翻倍。我没钱,姚大孟就说可以先借给我,我借的40万,其实只有34万,当月的利息当时就扣下了,没想到投给那个人后没赚还赔了七八万,之后姚大孟不停地让我签借条,每次都说是利息……”薛小飞懊恼道。
随着调查的深入,刘新娟愈发感觉此案另有玄机。检察官联席会议上,我就本案进行了汇报,并梳理证据,就存在问题做了一一列举,经过参会人员讨论,认定存在“套路贷”的可能性极大,姚大孟、贾小强等人的行为符合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认定的规定。
2018年7月,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就案件可能存在“套路贷”及黑恶势力暴力讨债的情况引导其进一步侦查取证。
该案是当地第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案件的深入调查引起了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取证,2018年8月6日,姚大孟、周小华、贾小强等人以涉嫌诬告陷害、寻衅滋事、诈骗、虚假诉讼等罪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而历时八个月,薛小飞终于洗脱罪名,放下心中大石,专程打电话向检察机关致谢,表示以后一定会踏踏实实找份工作,不再想投机取巧的事情,争取早日把妻儿接回家。 (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