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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公安部20项“放管服”改革举措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裁判标准,保护合法权益
规范财产保险合同法律适用
为统一裁判标准,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下称《解释》),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解释》共2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保险标的转让相关问题。《解释》对保险标的已交付未登记时的权利行使主体予以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不予支持;明确了被保险人死亡,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空档期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
明确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针对实践中险种多样、情况复杂的问题,《解释》第4条第1款列举与危险增加相关的常见因素,为裁判提供指引;第2款规定,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此外,《解释》第6条规定,保险人以该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
明确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问题。《解释》第7条规定,保险人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因第三者侵权或者违约等享有的赔偿请求权,明确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基础。第8条明确了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第10条对保险人赔偿后,第三者仍向被保险人作出重复赔偿的情况下,保险人的权利该如何救济作出规定。
细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是约束更是机遇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民政部出台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26条,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主要特点如下:
明确信息公开的目的和原则。明确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则,并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办法》还对信息公开的一致性以及不得公开的事项作了规定。
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并规定了七类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还规定了慈善组织对三类利益相关人的告知义务,即对定向募捐的捐赠人、受益人的告知,以及在招募志愿者时对招募对象的告知。
明确信息公开的监管措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社会公众可以就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中的违法行为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信用惩戒。《办法》还规定了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
此外,为配合对慈善组织财产活动的管理,《办法》不仅强调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要向社会公开,还强调了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等重要关联方,将慈善组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捐赠、资助等纳入公开范畴。同时,《办法》还从三方面对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提出特别要求。
移民和出入境领域新措施
为生活增动力添活力
近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移民和出入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的五项便利措施,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有:
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与户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规定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内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全部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地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证出行。
为有应急需求的外籍人员提供便利。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遇有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
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申报边检手续。出入境船舶负责人或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通过公安出入境互联网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入境船舶、船员信息,不再提交纸质申报单证,这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简捷快办网上通办
提供更好更优质服务
近日,为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公安部公布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9月1日起全面推行。主要内容有:
在改革窗口服务方面,实现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的逐步免予提交。对补换领驾驶证等车驾管业务,凭本人身份证明一证即办。整合车驾管业务窗口,推行缴费电子支付。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等多种自助服务,减少窗口排队等候。
在“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同时,推进与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身份信息“一次采集、多点可用”。试点驾驶人审验教育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
值得一提的是,从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9月起还将实施的其他部分新法:
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