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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018  09:23

  “罚金我已经全缴清了,多亏你们提醒,如果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公司可就完了!”近日,高某打电话给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说他已经缴清剩余的3万元罚金。

  4月中旬,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高某在判决生效以后未缴纳过罚金,但其经营着一家公司,应该有能力履行财产刑。

  检察官仔细查阅卷宗并多次走访了解到,高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在社区服刑期间,高某的化妆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与高某的谈话中,其表示判决之后法院未要求其缴纳罚金,之前上交了违法所得,所以就认为没有必要缴纳罚金。

  “你现在还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检察官向其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追缴,到时会对公司和个人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听到自己差点就上了“黑名单”,高某的脸色变得阴沉起来,“一次性缴纳4万元,我怕公司资金周转会有困难。”“你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如果一次性缴纳有困难,可以帮你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罚金,你看怎么样?”“如果这样,那就太好了!”随即,该院向法院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对高某的财产刑立案执行,并协调分期缴纳罚金事宜。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同意高某分期缴纳罚金的申请。高某先缴纳了第一期罚金1万元,表示一定好好矫正,按时缴纳剩余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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