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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8  11:15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秋雄赴金坛区检察院对刑事申诉人孙某某进行了答复。

  据了解,申诉人孙某某因不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及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以法院认定证据不足、裁定错误、孙某平的行为依法构成侵占罪为由,向常州市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

  黄秋雄副检察长承办该案后,调阅了一审、二审的全部材料,并约见申诉人,详细听取申诉意见,对申诉人提供的材料也作了仔细的审查,最终作出审查结案、对申诉理由不予支持的审查决定。

  为了更好地释法说理,黄秋雄副检察长又亲赴金坛区检察院当面答复申诉人。在答复中,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一一作出回应,并当场向申诉人宣读了审查结果通知书,申诉人对常州市检察院领导亲自承办并答复他的案件表示感谢,对现场的答复也表示满意,并表示将通过民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