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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8 09:4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09年2月,江苏省三级检察院反渎干警在偷排有毒废水企业调查取证。谭冲提供
2009年2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发生水污染事件,造成市区20多万居民家中停水66小时40分,直接经济损失543万余元。事发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上下联动,案发当日即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发掘事件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
经查,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境内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未设置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酚类化合物的废水直接向外排出,这些废水最终流入市区饮用水水源。由于前期提前介入工作细致深入,盐都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董事长胡某、生产负责人丁某提请批准逮捕的次日,迅速作出批捕决定。
同年3月初,江苏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对这起水污染事件背后的渎职案件两次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最高检也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时刻关注查办进展。
盐都区检察院很快查明,盐都区环境监察局四分局局长夏某查处群众信访件严重不负责任,对标新公司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分局指导员刘某作为夏某助手,日常监管失职;盐都区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蔡某查处信访案件、现场监察严重不负责任,均涉嫌渎职犯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9年8月14日,胡某获刑十一年,丁某获刑六年。据悉,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起诉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同年12月,夏某等人也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获刑,这也是江苏省检察机关首次办理环境监管失职罪案件。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7.08.20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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