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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8  10:13

  当你发现有人在开黑作坊、卖假药没人管,当你发现有工厂排污水倒废渣没有人查,当你发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被追责,当你发现有人公然侮辱英烈还拒不道歉……怎么办?难道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这一切发生吗?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网络举报平台正式上线。

  线索举报平台有哪些功能?

  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是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精心打造的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聚焦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以文字描述、录音、拍照上传综合使用为主要形式,受理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并一并受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的线索举报。

  同时,为了鼓励老百姓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中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淮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进行奖励!

   哪些线索属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包括存在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包括存在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属本市区域内管辖;

  (二)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

  (三)举报人应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四)建议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这样,发放奖励的时候才可以联系到你呀。

   线索网络举报平台该如何使用呢?

   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有什么样的奖励?

  【奖励原则】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

  两人以上对同一案件线索进行举报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奖励:

  (一)同一案件线索被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后举报人提供重要证据材料对案件办理起到关键作用的,可以给予最先举报人同等奖励;

  (二)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方式分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

  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状、证书等。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完诉前程序或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额。举报的线索经审查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检察机关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产生较大影响或避免国有资产较大损失的,每案奖励1000-3000元;产生重大影响或避免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每案奖励1万元;产生特别重大影响或避免国有资产巨大损失的,可在1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对单位的举报奖励,一般给予荣誉奖励。

   我举报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会不会信息泄露,被打击报复呢?

  请放心,根据《淮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如需公开相关奖励工作情况时涉及披露举报人信息的,应当征求举报人同意。

  同时,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举报人在举报线索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泄漏举报内容和举报人身份信息,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人民检察院在举报线索奖励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这样就可以双重保障举报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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