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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8  09:44

  “检察官阿姨,我被福建某重点大学(本科)录取了,谢谢您这两年给我的关爱、鼓励和鞭策。”8月14日,被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未检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小周来到检察官李守华的办公室向她报喜,并表示感谢。

  2015年3月9日,年仅17岁的小周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王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王某重伤。经事故责任认定,小周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6年5月,东海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阅了案件全部材料发现,小周在东海县重点高中就读高中一年级,而且学习成绩非常好,小周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也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害人亲属因被害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去世态度发生改变,要求小周父母必须给予补偿。小周父母表示小周是其一家希望,希望检察官能帮帮他们。在征求当事双方的意见后,检察官结合法律和人情两方面对双方进行说理,最终被害人亲属同意接受小周父母给付的3000元后续赔偿。东海县院结合小周的犯罪情节,依法对小周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出决定后的半年内,东海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一直对小周进行跟踪帮教,并为小周量身定做了帮教方案,多次对小周进行心理疏导、谈心谈话,让他调整好心态好好读书。半年帮教结束后,检察官定期回访,和其家长联系及时了解小周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在检察官的鼓励和支持下,小周没有因案件出现学习成绩下降、厌学、自暴自弃的情况,一直刻苦学习,努力奋进。今年7月,小周如愿收到了大学入学通知书。

  “没有人天生流着道德的血液,也没有人天生就长着罪恶的双手。”每一个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都是折翼的天使,他们渴望被理解、渴望被鼓励,而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每一位未检人的担当。据统计,2017年以来,东海县检察院教育帮教涉罪未成年人100余人,这些孩子在检察机关的帮教下一步步重回社会,重塑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