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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表决, 24名委员一致同意合议庭处理意见,对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被告人肖某挪用资金案,维持原审罪名认定,撤销原审关于量刑的判决,改判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8月14日上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列席省法院2018年第11次审委会,就一起刑事抗诉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建议法院坚持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依法改判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主持会议。
在法院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后,刘华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并就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谈了自己的看法。
刘华说: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和“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
十几年前,我是上海市高级法院的审委会委员,今天作为检察长来列席江苏省法院的审委会,感觉非常奇妙。
从我个人的经历,见证了审委会这项中国特色诉讼制度的长期有效的运行。今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将成为常态,期待江苏各级法院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两高”《实施意见》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依法规范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就分歧焦点问题与法院充分研究论证,共同把案件办好办扎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案件表决后,夏道虎对全省法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提出要求。
夏道虎说: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
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有利于提高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检法两家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工作局面。
要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作为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重要途径。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
要不断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不断推动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探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的类型范围,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工作领域和途径,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符合江苏司法实际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模式,共同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者:徐红喜 摄影 刘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