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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8 09:2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通过相亲网站互相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因性格不合分手,男方竟对女方痛下杀手报复泄愤。近日,经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4月,韦某与蒋某通过相亲网站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二人相处了一年多,感觉性格不合,于2017年8月8日协议分手。分手后,韦某心生恨意,一直伺机报复蒋某。同年8月21日,韦某来到蒋某居住的小区找蒋某。当晚8时许,韦某在小区内遇到了取快递、正准备回家的蒋某,冲上去就将蒋某摔倒在地,并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将蒋某面部划伤。经鉴定,蒋某面部构成轻伤一级,左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归案后,韦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0.08.20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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