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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8 09:2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不一致,又无其他目击证人提供证言,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到案发地现场复勘,让检察官查明真相。近日,经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今年4月12日,刘某下班后,心生偷窥女性隐私的念头,随即骑车来到泰兴一商场,进入二楼的公共女厕所内,恰巧听到女厕所里面有人,于是便偷偷地进入,把手伸进被害人张某的蹲厕旁,趁她毫无防备之时,从蹲厕隔板的缝隙中将手伸进去摸张某的隐私部位,致使张某受伤出血。张某随即破口大骂,刘某立即逃离案发现场。
5月25日,该案被移送至泰兴市检察院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承认在案发地点摸了一名女性,但供述的地点时间与被害人张某的陈述不符合,双方又未见过面,张某无法指认刘某。此外,由于厕所年代久远,进出厕所的监控录像也不清楚。
刘某是否讲实话?本案是否存在其他被害人?一个个疑团在承办检察官脑子里徘徊。疑点无法排除,证据明显不足,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解开疑团,次日,承办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一遍又一遍勘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行走路线,最终在厕所旁边找到了一家商铺自己安装的比较隐蔽的摄像头,遂调取大量视频资料进行分析。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同位置的录像比对,检察官终于发现了张某和刘某一前一后几乎同时出现在通往公共厕所的画面,画面显示,没有其他人进入公共女厕所,根据综合收集到的证据,检察官确认,强制猥亵张某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刘某。
在5月27日的讯问中,面对检察官出示的环环相扣的证据,原本还抱有侥幸心理的刘某低下了头,5月31日,泰兴市检察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此后的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中,刘某始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7.08.2018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