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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18  08:30

  7月26日下午,由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某、高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罪一案在盱眙县法院一审公开庭审,来自盱眙县监察委员会20名监察干部及盱眙县公安局150名警察旁听庭审全过程。

  该案系盱眙县检察院在盱眙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邓某某系盱眙县监察委员会被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第一人。该案立案后,盱眙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驻点初审监委调查的证据材料,并针对需要进一步固定补强的证据提出建议。

  5月14日,盱眙县监察委员会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受案后,承办的员额检察官立即开展是否使用强制措施审查,在留置场所进行提讯后,围绕案件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分析,并经检察长同意,决定逮捕邓某某。

  经盱眙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原涟水县公安局民警伙同其同学高某某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帮助被监视居住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多次将包含涉案信息的手机视频、纸条、口信向外传递,并收受他人贿赂的四万元现金及烟酒。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PPT示证,对邓某某、高某某帮助传递的手机视频内容以及在停车场收受贿赂后现场取钱的监控视频现场播放,两名被告在检察机关密集的证据展示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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