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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大局实现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二论深入学习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工作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要求我们找准司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顺应发展大局,化转隶为转机,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顺应发展大局,首先要深刻认清大局,坚定“四个意识”,增强检察自信。 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无条件服从、全方位配合,做到了讲政治、顾大局。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转隶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全方位、深层次的。有的检察人员心存迷茫、困惑,感到“压力山大”,也有极少数人因此对检察事业发展信心不足。这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重视解决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深入细致做好凝心聚力的工作。要让广大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到:党和国家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不仅是前所未有的变化和挑战,同时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有新的期待、有更高要求,检察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更为广阔的空间。全体检察人员必须坚定“四个意识”,在实干中增强检察自信,把挑战变成机遇。
顺应发展大局,必须弄通悟透“转隶就是转机”,牢牢把握住这实实在在的历史机遇。 当前,检察机关的机遇究竟在哪里?就在创新发展中,就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新时代,经济社会要更加平衡、充分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更高需求,都要求检察机关更全面充分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反贪转隶前,检察机关以反贪为主、为重,导致反贪与其他工作不平衡,并由此派生形成“三个不平衡”:一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上,以及办案数量、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上,刑事检察都明显更强。二是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公诉工作分量更重,力量配备也相对更强。三是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正是由于转隶,检察机关才有更多心力来解决好这三个不平衡问题,才能腾出更大精力来抓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顺应发展大局,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找准解决发展难题的突破口。 目前,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高检决定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这一重大决策,说明检察机关已经看准、抓住了制约和影响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检部署,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改革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要求,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为指导,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通过健全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内设机构体系。在落实改革任务方面,最高检要从自身改起,以上率下。各地检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既不能“搞变通”“打折扣”,又要符合本地实际,防止“一刀切”。
胸怀大局才能登高望远,才能放眼未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机关必须顺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化转隶为转机,从更好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出发,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