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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山寨热门影视App并上架盗版国外影视作品,但在剧集的开头、中间和结尾以弹出广告等形式赚钱。日前,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李某、黄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分别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山寨App触法网
家住江阴的徐女士平时喜欢追剧,同事向她介绍了一款影视App,说可以免费观看国外影视作品。徐女士搜索后发现,有两款同名的影视App,外观非常相似,只不过图标颜色略有不同。徐女士便将这两款影视App都下载安装。
系统显示,其中一款影视App是江阴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进入该影视App后,徐女士发现,该App上大概有两三百部境外电视剧,不仅有几年前的剧集和当下热播的影视作品,还有很多综艺节目,都是免费的。但在剧集的开头、中间和结尾,会时不时弹出乱七八糟的广告,严重影响观影体验。而另一款App则没有这个困扰,徐女士觉察到第一个软件不正规,隔天就将其删除了。
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此款带广告的影视App有侵犯著作权的嫌疑,遂立即将该线索移交无锡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查到,该影视App的注册地就在江阴,然而经过进一步调查却发现,江阴的公司只是一个空壳公司,真正的运营公司在湖北武汉,并且这个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幕后有多名负责运营的技术人员。又经过深入调查,这个山寨影视App的幕后发展故事终于浮出水面。
植入广告非法获利
其实,山寨影视App最早由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这家公司的老板是鞠某。鞠某模仿一款影视App,开发了一款名称相同、外观相似的App。2019年4月,鞠某因运营中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鞠某的朋友熊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这项业务在行业内属于前端项目,有着不错的品牌效益,想参与进来,甚至畅想干出一番“事业”:“先投放盗版影视资源吸引人气,同时争取著作权,慢慢地把该影视App洗白、做大做强,最后通过广告、股权收益来获利……”
2019年5月,鞠某被取保候审,熊某赶紧找到了他,商量入股的事情。然而,吸取教训的鞠某直接拒绝了他。在熊某的软磨硬泡下,鞠某直接将该影视App免费送给了熊某。
渴望着大展宏图的熊某立刻开始招兵买马,找来了李某、黄某,正式成立了武汉某公司,之后又招募了张某、张某民共同开发、设计和维护App。作为项目的发起者和出资者,熊某还向几位合伙人许诺:“每月工资2万元,等经营步入正轨再商量股权分配问题。”
有了鞠某的前车之鉴,熊某在江阴注册了空壳公司规避风险。为了更安全运营,不同于鞠某利用网络爬虫盗链技术在线提供影视作品的形式,熊某改变模式,租用了阿里云服务器,直接从网上下载盗版影视资料,上传至服务器在手机端观看,通过在视频开头、结尾、暂停阶段植入广告获利。
赚钱美梦终破灭
经查,熊某、李某、黄某、张某、张某民5人均拥有高学历,此前都在大型上市公司当过程序员,明知向公众投放影视作品需要申请著作权或经权利人许可,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很多同行都这样操作,他们也可如此,由此走上了犯罪道路。
2021年3月,熊某等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该山寨影视App在多家手机应用商店被下载超过2.2亿次,5人共计非法录制境外作品2922集,非法获利221万余元。
2021年10月,该案被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5名被告人均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认罚。后检察官将审查重点放在督促被告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上,经多次核对涉案App的公账银行流水,逐一确认了各被告人的非法获利,最终5名被告人共计退还违法所得210余万元。
2021年12月,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熊某等5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