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司某某在经营一家刻章门市期间,帮助从事花木销售的客户代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将客户的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通过姜某某或自行提供给网上办证人员伪造国家机关核发的花卉园艺师《职业资格证书》。截至案发,司某某共办理花卉园艺师《职业资格证书》180余本,获利3万余元。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姜某某通过微信联系网上办证人员,先后帮助司某某等人伪造花卉园艺师《职业资格证书》200余本,获利4万余元。花卉园艺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机关核发的、能够证明持证者具有从事花卉园艺方面技能的证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上述涉案的花卉园艺师《职业资格证书》经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均无相关证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司某某、姜某某行为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同时司某某、姜某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说法】
任何伪造、编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从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上述人员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共信用,还严重影响了花木种苗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也希望广大花木经营者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诚信合法经营,共同打造诚信市场。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