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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22  10:19

  

讲述人: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张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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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40%你会想到什么?它当然是一个数字,而在这个案件中,它是让刘老汉无法释怀的责任比例。刘老汉为何对40%如此愤懑不平?故事要从那天说起……

  2016年3月的一天,刘老汉正站在5米高的移动式脚手架上安装电线,忽然背后有人大喊“不好,要倒!”还没来得及反应,他就应声倒地。原来,因为工友移动脚手架时滑轮被电线卡住,导致整个脚手架侧翻,刘老汉也随之重重跌落,身体多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大脑严重受伤导致性格暴躁,记忆力减退,他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刘老汉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他明知是高空作业,既不戴安全帽,也不系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判决让他承担40%的次要责任。官司似乎是赢了,但刘老汉的心却暖不起来。

  40%的比例单看起来不打紧,但折算之后意味着刘老汉要自己承担20多万元的费用。“检察官,20多万啊,我们家实在是承受不起啊!”刘老汉向我们申请监督时,他强忍住眼中的泪花。这个年过半百的老人,不仅要挣钱养活患有严重精神残疾的妻子,还要赡养70多岁的岳母,现在一身残疾没了劳动能力,生活一下子没了着落。

  “举凡民生无小事,事事关乎法理情。”这样的判决合法吗?这是我们审查的第一关。庭审中,用人单位极力强调:“原告就没有责任吗?上班前一天还出去打工上夜班,第二天还登高作业,毫无安全保护意识,丝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不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吗?”确实,大家都是成年人,但“成年人”并不是用来减轻责任的借口,用人单位将工程层层违法转包、分包的过错无法推卸!判决确认由用人单位负主要责任,刘老汉负次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次要责任对应40%的比例,这样判决合理吗?案件办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次要责任只要不到50%,这个判决就没毛病。但一想起刘老汉那强掩无助的眼神,我们坚定地告诉自己,案件决不能一办了之!“检察办案要情同此心、将心比心,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这是最高检多次强调的办案理念。

  在一遍遍翻阅卷宗材料后,我们找到了“突破口”。用人单位总是以刘老汉是成年人为挡箭牌,那自己又尽到义务了吗?一个没有专业施工资质、无高空作业经验的老人,如何知道高空作业要注意什么?用人单位有没有保障现场施工安全?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再次向当事人调查核实。“我一直都在化工厂工作,接这个活儿就是为了补贴家用”“施工之前,他们没有进行培训,也没有在施工现场为我提供任何安全设备,连老板自己都不做安全防护”“因为脚手架翻了我才摔了下来,事故又不是我造成的,我才是受害者啊!”刘老汉将委屈和不解一股脑儿吐了出来。

  从《劳动法》到《安全生产法》,从《高处作业分级》到《移动式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我们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后发现,这场事故的根本原因都指向了用人单位——既无施工资质,又没有尽到任何安全保障义务,整个施工现场的工人都是在冒着生命危险“裸奔”。无论刘老汉是否戴了安全帽、是否系了安全带,脚手架都会因违规使用违规操作而侧翻。刘老汉应属于一般过失,判决认定的责任比例不合理!

  为了回应刘老汉的期待,也为了实现司法办案的最优解,我们坚定地提出抗诉。案件再审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抗诉意见,刘老汉的责任比例降低至10%,获赔金额增加了15万元,此时,这个年收入只有两万余元的家庭如释重负。判决履行到位后,为了尽量减轻刘老汉的生活压力,我们还为他申请了司法救助,拿到救助款的那一刻,刘老汉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一刻,他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终于释怀了!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在浩大的案件洪流里,一个小案件或许并不起眼,但落在当事人身上,就是压在他们生命中的大山!案件里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真相谎言、纠结执着,都书写着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关系着民心所向。我们每一次的决定,都应将公平正义印入百姓的心坎,让案件回归法理情的统一。未来路上,我们依然不啻微芒,造炬成阳,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让司法的温度更加暖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