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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2022  10:24

  “医保卡终于恢复正常了,这下心脏支架手术可以做了!”近日,收到法院解除医保卡冻结裁定书后,被执行人郭专程打电话告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

  2020年10月,郭某因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当事人周某损伤。事后,经事故责任认定,郭某负全部责任,法院据此裁定郭某赔偿周某相关费用合计28.5万余元。由于经济条件较差,郭某无力赔偿周某,被周某诉至法院。2020年11月,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将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等措施。

  2021年6月,退休后的郭某回山东老家住院治疗时,被告知医保账户出现异常,无法报销相关费用。询问当地医保中心后,郭某得知,因为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医保卡被法院冻结。

  由于身患心脏病、高血压、脑梗死等多种疾病,郭某不仅需要定期到医院检查、治疗,后期还需要进行心脏支架手术。如果医保卡被冻结,所有的相关治疗都将需要郭某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2021年9月,郭某向洪泽区检察院申请监督。鉴于该案涉及当事人就医的特殊困难,检察院当即启动“涉民生”监督案件优先快速办理机制,第一时间从法院调取了郭某执行案件的全部卷宗。

  办案检察官查明,郭某名下有两张银行卡,一张卡用来接收郭某的退休工资;另一张卡用于接收单位每月额外发放给郭某的困难补助金。通过对该案的执行情况和账户冻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检察官发现,法院执行部门在冻结账户和执行财产划拨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被执行人郭某的实际情况,未为其保留维持个人生活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的必需费用,也未向郭某发放必要的生活费用,相关冻结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由于郭某用于接收困难补助金的银行卡也是其医保卡,该卡被冻结后,郭某的医保账户也会因显示异常而功能受限,最终导致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发生。

  厘清案情后,洪泽区检察院及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要求法院依法对郭某的社保卡解除“冻结”,并协调法院允许先向郭某发放必要的生活费用,之后再为其每月预留必要的生活费,保障郭某的基本生活。考虑到郭某急需进行心脏支架手术的实际情况,以及其医保卡又涉及江苏、山东两省的不同医保系统,其仍旧可能存在就医不便等问题,办案检察官又多次电话联系郭某户籍地医保部门,请求当地医保局及时对其医保账户异地解除冻结、对其报销等问题予以帮助解决。

  针对此案反映出的具有银行卡功能的医保卡被执行冻结后可能因显示异常而功能受限的问题,淮安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医保部门、法院进行沟通,开展专项检察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监督帮我解了燃眉之急,我也从中吸取了教训,我将尽我所能履行赔偿义务,妥善处理问题。”郭某对办案检察官说。

  目前,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罹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被执行人郭某因医保卡恢复正常,已及时接受了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