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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我们改进了生产工艺,虽然短期内成本有所上涨,但彻底解决了危废处理问题,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我们公司的发展。”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江苏某维生素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某公司)时,该公司总裁助理向检察官介绍公司合规整改后的成果时感慨。
据了解,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甲醇。按照相关规定,废甲醇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2018年8月至10月,为节约成本,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330吨废甲醇,以每吨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从事废甲醇非法加工的汤某等人。汤某等在一“农家乐”院内将购得的废甲醇蒸馏提纯后,将产生的残液直接倾倒在田地内,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后汤某等人又将其中经加工处理但质量不好的29吨废甲醇出售给从事废甲醇非法加工的梁某等人。
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时,检察官第一时间告知某公司企业合规的相关适用规定,该公司积极申请合规建设。检察官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办案影响评估,了解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经充分审查后,认为某公司具备开展合规建设的条件。经省检察院审批同意该公司合规建设后,考虑到其生产经营地位于盐城,为达到合规整改的效果,同时配合疫情防控规定,泗阳县检察院委托当地检察机关对某公司的合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并成立由2名注册环保工程师、1名执业律师组成的第三方工作小组。在为期两个半月的合规建设期间,通过日常巡查、专项评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工作小组考察该公司合规整改情况,并定期反馈整改落实成效。考察期结束后,工作小组从企业资质、组织结构及制度,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等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某公司在合规整改期间所做的工作,并给出合规建设工作达标的意见。泗阳县检察院经实地走访、全面审查后,采纳第三方工作小组的考察意见,依法对某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公司总经理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因某公司污染环境案同时涉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泗阳县检察院对该公司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考虑到该公司合规建设已通过考察,决定对其适当减免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金额。
为进一步优质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最大程度挽救“带病企业”,在办理案件的基础上,针对公司经营地、犯罪地分离的情况,泗阳县检察院经综合考量、多方研讨,出台《企业合规案件异地协作工作指引》,既明确了外地企业本地犯罪的合规协作措施,也可以能动履职,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涉罪企业在申请合规、协助调查、合规考察等方面进行规范,给涉案企业一次整改自救、重新出发的机会,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多价值、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