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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决定给了企业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也让企业上千名员工保住了饭碗。今后我们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诚信守法办好企业。”日前,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当地一家建筑企业回访时,该企业负责人这样承诺。
2011年至2014年期间,该公司在承接建设项目时,原法定代表人曾多次给予相关单位领导财物97万余元,企图在工程承接、关系协调、增加投资等方面得到关照。
2021年3月29日,案件被移送该院受理审查起诉。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对该公司经营情况、产业性质及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发现该公司是宜兴地区一家优质民营企业。目前,该企业在建工程14个,涉及总金额17亿元,施工现场人员达1000多人,预计上缴税额3000多万元。
“以往这种职务犯罪中的单位犯罪案件,对单位和个人均要予以处理。但如果对该企业提起公诉,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甚至会影响企业上千名职工的生计……”案子到底应该怎么办?承办检察官李跃平陷入两难。
将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分开,探索单位犯罪二元责任追究制度或许是破解难题的最优解。
经承办人调查了解,该公司施工资质过硬,工程质量业内有口皆碑,只是管理人员缺乏法律常识、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案件发生。案发后,原法定代表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企业自愿合规治理,符合开展企业合规的条件。
2021年8月19日,无锡、宜兴两级检察院在宜兴企业合规治理中心启动刑事合规程序,宜兴市检察院决定对涉案企业进行企业合规治理,考察期为4个月。
为保证企业整改“货真价实”,合规考察期间,承办人会同巡回检察监督员、第三方监督开展了4次实地考察,对该企业的内控流程、培训情况以及合规工作流程等进行检查。考察期满后,三方共同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验收评估。经验收,该公司内控制度已建立完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达到合规建设要求。
4个月后,检察机关就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考察情况举办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调查机关、涉案单位代表、辩护人的意见后,听证员形成一致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该企业不予起诉的决定。
2022年1月1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合规整改虽已验收通过,但为避免合规建设‘走过场’,我们将联合建筑行业协会,对该企业合规建设进行为期一年的继续跟踪,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合规经营法律意识,实现公司合规整改常治长效。”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