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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22  10:21

  小案关系民生、联系民心,如何办理好小案,让群众在小案中感知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牢固树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可触。

   小案用心办,情理法中彰显大义

  70多岁的黄大爷与沈大娘是老邻居。2021年5月的一天,黄大爷发现自留地上有草木灰、蚕豆壳等垃圾,认为是隔壁沈大娘所为,两人为此争吵,气急之下黄大爷拿起锄头朝沈大娘左臂挥去,造成沈大娘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发现,黄大爷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但简单一诉了之不可取。考虑双方积怨较深,检察官找来双方子女,同时召集派出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刑事和解。

  赔偿到位,矛盾化解,黄大爷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大爷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现场,黄大爷流下了泪水:“我一定好好做人,不让大家失望!

  2021年以来,该院积极运用多元解纷机制,促成30余起轻伤害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对符合条件的11件11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小案用情办,胸怀群众纾解民忧

  梅父母已故,多年前离异且无子女,只有两个患有先天性精神疾病的双胞胎弟弟。2020年初,梅某醉酒驾车撞倒过马路的母子俩,所幸被撞母子并无大碍。

  梅某告诉检察官,父母去世后,照顾弟弟的重担落在自己一个人肩上,他只能放弃固定工作,边打零工边照顾两个弟弟。案发后,梅某虽愧疚,但苦于能力有限,至今未能凑齐被撞母子的医疗补助费用。

  如果梅某因服刑被限制人身自由,弟弟的看护问题如何解决?检察官走访梅某所在社区,与民政等部门反复协商后,提出初步方案:先由社区负责将梅某两个弟弟送至医疗机构看护,待梅某服刑结束后再解除看护。

  同时,检察官组织梅某与被害人进行调解,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梅某赔偿1万元,江阴市检察院申请了1.5万元司法救助金用来补足梅某无力赔偿的部分。最终,梅某获得了被害方谅解。日前,江阴市检察院以梅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梅某依法判处刑罚后,将其收监执行。

   小案用力办,宽严相济护企发展

  在某企业担任车间班组长的黄某,帮其他车间操作塔吊吊装标准节测试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标准节倒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江阴市公安局将黄某以及同公司的车间主任朱某、经理陈某三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三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协调企业及时赔偿、补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涉案企业向江阴市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希望考虑三人对企业的作用,给予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涉案企业是本地重点骨干企业,年缴税过亿元,即将投建重要产业基地,陈某、朱某对后续生产经营起着关键作用。

  检察机关认为,三人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因责任和情节存在差异,故从宽幅度应有差别:朱某系纵容而非指使黄某无证操作塔吊;陈某不清楚下面具体工人违章操作,两人的责任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更能体现和落实对企业的保护。

  最终,检察机关对黄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结合认罪认罚、办案影响评估、公开听证等情况,对朱某、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