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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王子钰)“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记者6月2日从江苏检察机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江苏省检察院确定徐州铁检院作为派出机构,对徐州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推进案件专业高效办理,截至目前已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案件,打造出环境资源办案样板。
案件集中管辖有助于强化专业化监督,全链条精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17年实施以来,徐州铁检院对徐州市11个公安机关环境资源案件刑事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165件2504人。
为了促进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徐州铁检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其中,“费氏牡丹鹦鹉案”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全国“两会”新媒体宣传的典型案例之一,对“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海龟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三五”时期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检察名案。办理该案时,为救助扣押在全国各地20多个城市濒临死亡的涉案海龟,促进全国检察机关四级联动,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在海南省三亚市、三沙市开展“让海龟回家”放生活动,救助涉案海龟200余只,并推动海龟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提升为一级保护动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徐州铁检院以集中管辖为契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检察办案始终。在办理浙江舟山一家洗舱公司在睢宁县倾倒危险废物案时,依法提起刑事公诉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与有关单位共同会商,妥善处置危废油泥。
据介绍,为了更加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徐州铁检院着力推进社会化治理,积极整合社会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该院先后组织召开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圆桌会议,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行刑衔接,推动落实恢复性司法多方联动协作配合机制。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协调当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他们还积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以“我管”促“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