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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22  10:12

  编者按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白皮书》不仅全面展示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的新成效,还首次对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数据进行了深度分析研判。在此,刊发三位法学专家学者对于《白皮书》的评析文章,敬请关注。

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检察实践

宋英辉

  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5000多年源远流长的文明历史中,中华民族始终有着“自古英雄出少年”的传统,始终有着“长江后浪推前浪”的情怀,始终有着“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的信念,始终有着“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的期待。作为长期从事未成年人司法研究的学者,看到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下称《白皮书》),让这份期待多了一份欣喜。这份欣喜源于2021年客观、翔实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源于高效、务实的检察司法保护举措,更源于检察机关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决心和韧劲。透过《白皮书》,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称“两法”)施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逐渐深入人心,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政策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氛围更加浓厚,各方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正在形成。具体而言,《白皮书》在以下方面呈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是依法能动履职,有效应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白皮书》指出,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反弹,且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犯罪数量上升较快;同时,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以及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都有所下降。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50.4%、不诉率39.1%、附条件不起诉率29.7%,同比分别增长11.3个、6.5个和8.8个百分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人数首次超过了批准逮捕人数。另一方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呈高发态势,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占比升高,拉拢、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增幅较大;同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增幅趋于平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近十年来年均下降12.3%。过去一年,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态势更加复杂、多元,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应对更加全面、及时、有效。

  二是积极落实修订后“两法”新要求,开拓未检工作新局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责任。特别是修订后“两法”吸收了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新增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职责,并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和再次犯罪预防等工作监督职能。针对“两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更重任务,《白皮书》指出,最高检专门下发学习贯彻“两法”的通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法”座谈会、部署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等,把贯彻和监督“两法”落实的责任一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比如,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2854件,通过办案倒查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当报告不报告案件1604件,追责299件。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办案需求,检察机关按照“两法”关于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检独立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全国有255个市级检察院和536个县级检察院设立独立未检机构,较2020年分别增加20个、164个,另有1385个市、县级检察院设立未检办案组,增加602个,将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组织保证。

  三是稳步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力度。2021年,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并呈现有序、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据此,《白皮书》除延续此前对未检刑事办案数据进行分析外,首次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据进行分析,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2021年,对于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条件的,检察机关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464件,同比上升49.2%。检察机关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6633件,同比上升3.2倍。通过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都取得很好的效果。比如,北京、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启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面向未成年人收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推动落实对未成年人免费参观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为解决家庭监护缺位问题,自2021年6月1日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创新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已制发“督促监护令”1.9万余份。贵州省检察院还积极推动将“督促监护令”写入《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上升到法规层面。

  四是检察司法保护积极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取得新成效。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白皮书》将“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单独作为一部分,反映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以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助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努力形成“1+5>6=实”的合力。比如,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发布典型案例,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携手教育部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共同制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参与校园安全建设,2021年起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较2017年下降82.08%。联合共青团中央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会同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制定全国第一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促进提升社会保护成效。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推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积极履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促推形成协同保护合力。比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涉罪未成年人文身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促推完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相关监管机制。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未成年人检察将继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张鸿巍

  在未成年人保护持续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下,新时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亦面临攻坚克难、不断拓展的新挑战和新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六大保护”概括为“1+5>6=实”,检察机关肩负着以司法保护推动和落实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的特殊使命。透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下称《白皮书》)不难发现,一组组数据背后凝聚着各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落实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署而付出的艰辛努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要求检察机关等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决定时优先考量并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国际表述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国内探索,如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中实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要求,已成为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的难点、重点和要点。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等,成为新时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浓墨重彩的篇章。

  在未成年人民事检察部分,《白皮书》突出对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的检察监督、开展制发“督促监护令”等重点工作。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民法典均与相关国际公约进行衔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国家和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只有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不仅会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而且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乃至罪错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纠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9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等具体措施逐步落地、落实、落细。未成年人在成长中面临诸多潜在危险与紧迫威胁时,检察机关以公权力介入,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路径,不断增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乃至有序监管,进而规范监护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而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部分,各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持续发力,集中体现在案件量和受案范围上。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大幅提高,同比上升3.2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则同比上升2.8倍。案件所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从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传统领域,逐步延伸至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个人信息保护、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文身、点播影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正行稳致远,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推动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钢铁城墙。

  回顾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领域举措纷呈,蹄疾步稳。相信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将继续沿着纵深发展方向勇毅笃行,未来可期。

  (作者为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彰显新时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鲜明特征

苑宁宁

  □双向保护更科学 □办案主线更丰富 □全过程履职更充分 □预防先行更重实效

  2021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入新阶段的起点。在这一历史节点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下称《白皮书》),可谓意义非凡。《白皮书》系统盘点分析了2021年度的检察办案数据与经验,是未成年人检察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记录仪”;《白皮书》从检察履职的视角反映了过去一个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成绩与不足,是不断反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状况的“晴雨表”;《白皮书》从司法保护切入,指明了过去一个年度“六大保护”的发力点,是“六大保护”未来进一步凝心聚力的“风向标”。

  分析研判过去一个年度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可以总结出当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鲜明特征:

  一是双向保护更为科学。顾名思义,双向保护是指既要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从2021年的刑事案件办理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对双向保护的理解更为深入,贯彻落实也更为科学。在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并不像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一味从宽与放任、纵容,而是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最为关键的是,不管是依法惩戒,还是依法从宽,均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均是通过全方位精准帮教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在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真正从其面临的困境与需求出发,既把法律的要求,特别是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被害人的保护措施全部落实到位,配齐配强专业人员、规范建设保护场所、畅通多部门联动机制,又在司法裁量的空间内争取未成年被害人利益的最大化,积极探索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二是办案主线更为丰富。专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内涵变迁,可以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多年来发展的一个缩影。大家越来越认识到,不管是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还是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的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质量的核心标准均是“”的情况,也就是涉罪未成年人的回归情况、未成年被害人的恢复情况。因此,为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性的广度、厚度一直在不断拓展,并逐渐层次化。这在《白皮书》中已经达到“极致”。第一个主线是围绕事实与法律展开,全面有效落实特别程序。第二个主线是围绕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展开,在办案中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开展精准帮教。第三个主线是促进外围的社会环境治理,助推解决办案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

  三是全阶段履职更为充分。检察机关之所以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中能发挥主导作用,原因之一是检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各阶段。要最大化实现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目标,检察机关需要在各个阶段发挥作用。换言之,仅靠审查起诉阶段的帮教工作,已经远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要求。从《白皮书》可以看出,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进一步压实落细在侦查、审判、执行等阶段的检察履职,探索开展对未成年人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的监督,细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纳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常规业务。

  四是预防先行更为注重实效。未成年人司法领域有一句流行语,“办案的终极目标是无案可办”。未成年人不犯罪、不被侵害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未成年人司法带有极强的预防性,《白皮书》显示,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条线围绕预防犯罪与被害持续发力,重在突出实效。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规范化建设,不仅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自护教育,做优做强法治教育,更加注重发挥法治资源优势,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地,切实发挥守护未成年人安全的制度效能;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旅馆、宾馆、酒店、酒吧、网吧等场所的监管,堵塞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漏洞;推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在办案中督促涉案企业制定完善用户实名认证、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和行为规范、未成年人消费保护措施等等。这些努力,必将进一步筑牢防火墙,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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