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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22  10:31

  “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然后环顾一周”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办案区询问室内,检察官老杨和检察官助理小张正在通过可视化远程取证系统,对一名封控在家的证人展开自行补充侦查。

  2022年3月,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开展可视化远程取证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共同应用远程取证系统和远程取证微信小程序,实时音视频固定取证过程和结果,并以会签文件形式明确远程取证法律效力,为全省首创。

  《规定》实施以来,共远程取证163人次,其中5份证据已经通过法庭质证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平均侦查时间缩短80%。“我院技术部门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视讯交流稳定、高清,延时低于400毫秒”,天宁区院技术干警许卫琪介绍说。

  “零距离”取证,提高办案效率

  远程取证系统具备电子签名、全程录音录像、数字加密等功能,且以微信小程序为载体,被害人、证人无需下载其他软件即可“一键”配合办案机关无接触远程取证,既减少了办案人员出差办案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也方便被害人、证人“随时随地”配合取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天宁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对8名身在外地的关键证人进行远程询问,确定传销层级,增加犯罪事实,并引导部分证人截图上传书证,确定犯罪时间节点。承办检察官万黎表示,“该案人数多,案情复杂,且改变了移送机关的案件定性,但全案在一个月内就完成审查起诉,远程取证功不可没。

  科技赋能,灵活应对特殊情况

  天宁区检察院定期对远程系统进行维护,根据办案实际灵活增加文书模板,创新办案模式。

  如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系哺乳初期,且因疫情原因无法线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天宁区院第一时间在系统内增加《具结书》文书模板,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远程完成认罪认罚具结,这份特别的远程《具结书》最后得到了法院判决认可。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之下,远程取证为检察机关克服现实困难提供了科技力量。”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强说到。疫情防控期间,天宁区院已协助远程取证26人次,相关证据经法庭质证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实现办案、抗疫两不误。

  稳步探索,推动其他检察业务适用

  可视化远程取证系统便捷、高效,天宁区检察院逐步探索在其他检察业务中运用、推广。近日,天宁区检察院运用远程取证系统,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身处异地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检察官、人民调解员“同屏”共议,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

  在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中,天宁区检察院多次利用远程取证系统进行调查核实,以“云对话”“云视频”实现“群众来访来信件件有回复”,避免了申诉人两地奔波,做到了“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天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同样积极拓展远程取证系统适用范围。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发现15岁的小刚父母离异,父亲对其疏于关于教育,以至于小刚与社会人员交往过密,最终走向违法犯罪。天宁区检察院对小刚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决定对小刚的父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5月6日上午,天宁区检察院邀请天宁区委政法委委员沈刚、常州市心理学会二级心理咨询师唐红叶,借助远程取证系统,对小刚的父亲进行“一对一”精准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其反思家教问题,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配合检察机关全力做好小刚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帮教工作,同时综合小刚的家庭实际情况,全面解答家长在日常教育、亲子沟通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困惑,提高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水平。

  4月29日,天宁区检察院又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开展可视化远程取证的补充规定(试行)》,结合刑事速裁中心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扩大远程取证运用的范围。

  天宁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俊涛指出,“可视化远程取证系统不仅为检察办案注智赋能,更是天宁区院创新能动履职、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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