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2021年4月,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接收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黄某甲等人冒充杂志社编辑等身份,以帮医护人员代写代发论文的方式,收取客户款项后,采用转刊、发假刊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医护人员找人“代写代发论文”被骗,不仅钱财遭受损失,而且涉嫌科研造假等问题。
案件详情
经审查发现,2018年以来,黄某甲、黄某乙在云南省昆明市注册成立昆明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募黄某丙任管理财务兼业务员,招募王某某等11人任业务员,并进行“话术”培训。由业务员冒充杂志社编辑、顾问等身份,随机拨打江苏、云南各医院医护人员电话,寻找需要在各类医学杂志上发表论文的客户,以能够帮医护人员在指定刊物代写代发论文为名,通过制作假的录稿通知书等骗取客户款项后,未发表论文或采用转其他低端刊物、发假刊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该作案方式致使120余名医护人员上当受骗,骗得财物达4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姜堰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黄某甲、黄某乙等14人提起公诉,2021年6月,黄某甲、黄某乙等14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至四千元不等。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姜堰区检察院向被骗医护人员所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从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审核流程等方面提出可行性的检察建议,督促整治科研风气,该单位对建议内容予以采纳,并研究、落实整改方案,规范学术行为。
【检察官说法】
评先评优要论文?职称评定要论文?学位授予要论文?论文具有很强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实践性。撰写论文是一个从实践中发现问题,用理论研究成果解决问题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论文的撰写也体现了一个人的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等能力。代写代发论文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氛围和社会风气会造成不良影响,极易落入犯罪分子的诈骗陷阱中。检察官提醒,有发表论文需求的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认真学习《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一旦电话接听或各平台网站推送代写代发论文的广告,请主动绕至官方正规发表渠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诚信意识,发表论文走“正道”,踏实科研是王道。
检察机关建议
教育机关、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论文审核流程,动态管理科研行为,完善调查处理机制,遏制科研造假行为。各广告平台要严把广告审核关,完善审核机制,履行审核职责,对代写代发论文的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