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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22  10:22

  “秉公执法维民意,勤政廉明颂公德,这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 近日,静母子专程到武进区检察院致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郑鸿璋内心十分感慨。该案立案监督后,他细致深入的反复阅卷、调取证据,力争捋清事实真相,解决民事纠纷的同时,坚持“多走一步”,化解双方当事人多年矛盾,通过再审检察建议,令这一起积怨九年多的民事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不仅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更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因借款双方产生矛盾

  程静与林芳两人的“恩怨”还要从2013年说起。一年间,程静与儿子程磊向朋友林芳、以及经由林芳介绍认识的张萍二人多次借款,共计18笔,后因程静无力还款,双方产生矛盾。2016年,林芳和张萍通过拆分各自借款,分别以六起案件起诉程静母子,要求还款。经法院受理开庭后,因程静母子均未出庭应诉未作抗辩,武进法院全额支持了林芳、张萍的诉讼请求。六份民事判决生效后,经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环节,此时,程静母子却提出了质疑:“判决的这几份借条上的金额,根本不是我实际借的钱,我不服气!”由于程静母子不配合强制执行,六份判决至2021年仍无法实质推进,另一方面,两人因不服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这不仅仅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还涉及到虚假诉讼。”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后,承办检察官做出了这样的判断。

  原来,程静母子当初向林芳、张萍两人借款时,已向对方说明,部分钱款是用作民间资金拆借。虽有风险,但因收益较高,林、张二人还是积极参与了。因此,实际借条中标明的金额其实是包含了“砍头息”的。其中一笔借款,程静因借款人急需用钱,还主动提议在借条上虚增借款金额。后因程静母子将钱用于民间资金拆借后没能收回本金,导致无法及时归还林、张二人,才引发了双方的矛盾,进而产生诉讼。

  隐瞒事实涉嫌虚假诉讼

  郑鸿璋检察官通过双方的银行交易明细,以及程静的记账本等证据,也核实了这一关键性证据材料,确定了双方的借款金额并非借条上的36万余元,而是24万余元。经过深入调查,承办人还了解到,当初林芳、张萍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隐瞒了砍头息和虚增借款金额的情况,而程静母子由于未出庭应诉故未能向法庭说明实情。因此,法院在无法获知这一线索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这也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程静母子不认可判决金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限制高消费后,产生了强烈的抵触心态,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每月仅还款1000至2000元。另一方面,原告林芳和张萍二人虽胜诉取得生效判决,但多年来始终没能拿回借款,对“判了没用”的现状心怀不满。

  郑鸿璋检察官分析研判认为,该六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因二原告在起诉及庭审时故意隐瞒了虚增金额及砍头息的事实,致使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从理论上属于民事虚假诉讼的范畴。经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涉嫌虚假诉讼,且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武进区检察院就六份生效民事判决同时向武进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武进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裁定六案进入再审。

  与此同时,郑鸿璋检察官并未止步于该系列民事案件的监督,“监督不是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化解双方积累多年的矛盾,解开难解的‘心结’,才是我们办案的初衷。”为此,他详细制定了办案计划,首先从法理层面,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了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领域的法律规定,明确了“砍头息”以及虚增金额均为违法行为。随后,承办人从程静母子寻找突破口,告诉他们虽然法院判决有误,但其仍应承担实际借款偿还义务,引导其理性解决纠纷。程静母子表示愿意按实际借款金额予以偿还,并主动以提高每月还款金额表达出诚意。在此基础上,承办人对林芳和张萍也给出了处理该纠纷的合理建议,二人表示了认同,且态度从一开始的抵触、畏惧,逐渐转变为积极配合,如实向检察机关陈述了涉案18笔借款的实际情况,为案件办理、纠纷化解打下了良好基础。

  昔日好友终和解

  2022年3月10日,武进区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庭审。庭审过程中,检察官与法官共同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互相谅解。在法庭调查清楚实际借款金额后,林芳、张萍二人主动提出减免部分还款金额。看到对方做出的让步,程静母子也改变原计划分期还款的想法,表示愿意立即筹集资金当庭还清债务。双方在法院指导下,完成款项交接、签订调解协议后,办理了申请撤诉的手续。

  “要回了钱,也找回了朋友,太感谢检察官了!”“对啊,九年了,多亏检察官帮我打开了心里这‘疙瘩’,债还清了,一身轻松啊!”程静和林芳这两个老朋友的手又再次握到了一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