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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检察官,救助金收到了,感谢检察机关在特殊时期还记挂我们普通老百姓,谢谢!”4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周燕华接到司法救助对象李某的电话,放下一桩心事。
2020年11月30日傍晚,李某回家途中被逆向行驶的三轮车撞伤,事发后犯罪嫌疑人驾车逃逸。因未得到及时救助,李某颅内出血并颅骨骨折,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受伤前,李某刚离异,独自抚养3岁的孩子。出院前,李某已花费治疗费用2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虽作出相应赔偿,李某因脑部受伤需较长时间康复治疗。今年初,恢复差不多的李某本打算好好找工作,又因疫情影响旅游业停滞,从事导游职业的李某基本处于“无业”状态,其与孩子的生活也受到不小影响。
今年3月,案件移送锡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值该院针对疫情影响就业,部署全面排查在办案件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对因疫情影响就业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时予以适当额度司法救助,帮助被害人度过当下困境。李某进入检察官视线。
经过调查了解,检察官核实了李某的基本情况,确认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职权主动告知李某通过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向锡山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一对一指导其如何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李某线上申请并完善相关资料后,该院立即进行审核,最终决定向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帮助其缓解眼前困境。连线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李某精神状态不佳,心理压力比较大,还特意安排专业人员给予心理疏导,鼓励其振作精神、积极面对生活。
与李某情况相似,58岁的老周也因伤情和疫情生活陷入困难。2020年2月5日晚7点,老周驾车载着怀有身孕的女儿正常行驶时,被一酒驾司机撞上。老周颅骨粉碎性骨折,脊髓挫裂、髋臼骨、额骨等骨折,医生让其休养一两年。老周原本与妻子经营一家小饭店,发生事故后,妻子一人无法照应基本未开张。当时车上的女儿怀孕8个月,因事故险些早产,住院保胎花费3000余元。因受伤,老周花费10余万元,等了两年也没收到任何赔偿。好不容易盼到身体痊愈,老周打算今年春季后就重新开张小饭店,没想到疫情又来了。
锡山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老周及其女儿发放8000元司法救助金,帮助老周一家度过这段“艰难”时光。
据统计,截至4月20日,该院已排查14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5.4万元。
“一家平均两三千块钱,确实可救助可不救助,特殊情况下在法律框架内,只要我们主动‘帮一把’,或许就能让这些因疫情影响就业的被害人喘口气。”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卫说,“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们坚持为民司法能动履职,就是要像这样在‘微关怀’中赢得老百姓对检察工作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