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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22  11:10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乡村振兴重要讲话精神,秉持“检察初心,怀仁至善”的工作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探索“服务民企+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工作模式,以能动履职赋能乡村振兴,真正把检察职能延伸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探索“服务民企+乡村振兴”模式,以全方位法律服务当好民营企业发展的“老娘舅”。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的意见》,明确班子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家民营企业,定期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帮助解决难题,走访率达到100%。开展精准普法进企业活动12次,制作企业办案影响评估13份。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事)例,帮助3家企业查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通报生产经营中易发、多发案件特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5名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的企业主要从业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以严管厚爱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正向激励涉案企业更加重视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打造“企业合规+社会矫正”模式,出台《赣榆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解决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同社区矫正之间的矛盾。

  

  探索“公益诉讼+乡村振兴”模式,把检察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依托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探索建立苏鲁边界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机制,办理省际边界涉耕地、矿产资源、水体资源、野生动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0件。牢固树立公益诉讼为人民的发展思想,重点聚焦农村河道垃圾、养殖污染、地下水乱采、红色革命资源保护等主要影响人居环境因素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制发检察建议45份,推动解决历时8年的学校隔壁畜禽养殖污染难题,督促恢复长期闲置耕地100余亩。常态化开展河道巡察工作,办理李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河道周边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非法捕捞花蛤苗56万余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起诉24名被告人承担241万余元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用获法院判决支持。

  

  探索“保弱护未+乡村振兴”模式,以法治力量守护弱势群体利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全面乡村振兴,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7件9人,帮助被骗群众追赃挽损214.6万元。主动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对拖欠农民工薪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支持起诉77件。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活动,帮助143名农民工讨要欠薪264.62万元。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8件,发放救助金43.5万元。对信访疑难积案、多次上访的涉检信访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化解矛盾纠纷19件。成立“红萍未检”检察官团队,结对联系35所重点学校,开展法治讲座32场次,接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次。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向履职不力或失责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5份,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7份,督促家长依法“带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