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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的设立旨在强化检校合作,提升在校学生法治意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然而该机制自创设以来,存在着人员配置不均衡、履职流于形式、考核不到位等问题,亟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落实、落地。
完善选拔管理机制
提升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
可通过笔试、面试等,选拔具有专门法律知识、丰富案件办理经验、熟知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优秀政法人才担任法治副校长。必要时,政法部门和教育部门可通过组织法治副校长参加业务进修培训,鼓励参加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证书的考试,全方位促进法治副校长的职业成长。
强化检校协作
助力法治校园建设
一方面,学校应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主动向法治副校长介绍学校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定期收集的教职工、学生、家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法治副校长应主动融入学校,列席学校工作会议、参与共同制定学年度法治教育工作计划等,了解学校具体法律需求,提出针对性辅导意见,助力法治校园建设。
创新宣传形式
提升法治教育实效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资源,定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推送真实改编案例等;联合法院、教育局等单位,举办模拟法庭、邀请参与庭审观摩、录制普法视频等,增加学生的参与感,让学生在润物细无声中提升法律素养。
加强监督
严格落实综合考核制度
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监督的作用,督促学校积极落实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工作。学校与检察机关应共同就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建立规范、可行的评价约束制度,由学校领导、老师及学生代表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予以评价、反馈,对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