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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追责后,却毫无悔改之意,刑满释放后依法故技重施,最终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办案促使其诚心悔改。在刚刚过去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杜某等四人在国家级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今后不再从事同类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12月,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杜某刑满释放,本该吸取教训的他却再次选择从事之前的不法营生。租赁门面、招揽团队、明确分工……自2021年8月以来,杜某、孙某带领刘某、张某生产灌装掺有有毒、有害的西布曲明非食品原料的减肥食品,并通过网络店铺或平台销售给众多的消费者,成交笔数高达4000多笔。案发以后,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尚未销售出的各类减肥胶囊4900余粒。经鉴定,上述减肥药中均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由于杜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在刑事审查阶段,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同步介入,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并上门走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深入了解西布曲明的实际作用及危害后果等问题。
“该案成交金额巨大、成交笔数众多,影响范围遍及全国多个省市,主犯杜某系累犯,性质十分恶劣,我们决定依法顶格提起十倍惩罚性赔偿。”办案检察官介绍。
2021年12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杜某等四人提起公诉。2022年1月,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杜某、孙某连带赔偿支付其生产、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390余万元,刘某、张某在各自参与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四人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2年2月,在庭审现场,经检察机关庭审教育及释法说理,杜某也改变了之前拒不认罪的态度,与其他三人共同认罪认罚,四人均表示愿意全部接受公益诉讼,并尽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