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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2022  10:11

  “虽然手腕上戴着电子手铐,但我还可以外出参加商务谈判和签订单,感谢检察院的政策,让我的公司可以保持正常运转。”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郁胜亚实地回访时,犯罪嫌疑人范某感慨地说。

  2022年1月,犯罪嫌疑人范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起诉至沭阳县检察院。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所经营的江苏某机电公司系招商引资项目,是经营电焊机生产的实体企业,2019年以来纳税127万余元,缴纳社保38万余元,目前公司经营状态良好。

  承办检察官研究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范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主要犯罪事实已查清,无串供可能性,且在宿迁、徐州等地均有投资。若对其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可能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情况。经审慎研判后,沭阳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适用“电子手铐”监控措施。

  据悉,今年1月,沭阳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在非羁押诉讼工作中探索适用“电子手铐”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共12条,明确了“电子手铐”的适用情形、启动程序、监管责任、解除流程等内容,进一步规范电子手铐执行监管。

  1月12日,范某签署了《接受电子手铐定位监管承诺书》并当场佩戴“电子手铐”。同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共同对“电子手铐”系统实行24小时行踪监控,确保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