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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4件,发放救助金53.1万元,救助件数和金额是前四年的总和,其中涉及贫困户、‘老残未妇’等特殊群体31件34人,发放救助金42.5万元。”在翔实的数据背后,是检察官经历的一个个温暖的司法故事。
2021年初,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与同方向步行的王兴甲发生碰撞,致王兴甲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兴甲的妻子因患精神病已失踪多年,其父母均已去世,没有其他直系近亲属,两个儿子分别为12岁、13岁,已成为事实孤儿。怎么办?未检办案检察官周红梅一边督促主动投案的徐某某需赔偿王兴甲亲属19.6万元,一边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决定先期救助5万元,连同赔偿金打入为两个孩子开设的专有账户,并与村委会联系,指定村委会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此账户由村委会会计和王兴成共同负责资金监管,并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将两名孤儿纳入低保给予相应的救助。
为了让像王兴甲的两个孩子这种特殊人群尽快得到救助,淮阴区检察院“快简·协作·阳光”司法救助模式,全心全意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快简”审查。为缩短救助时间和审查环节,该院建立“谁办案、谁救助”一体化办案救助工作机制,将原来司法救助工作由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分解到具体刑事办案检察官,把被害人救助作为刑事办案的一个必经审查程序。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家属中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妇女、贫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救助申请人,优先接待、审查、及时办理,实行救助。
“协作”联动。采取“司法救助+行政救助+社会救助”相结合模式。对案情比较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件,积极与司法、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扎实开展就业推介、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衔接。
“阳光”运作。一年来,该院先后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等召开公开听证会9次、公开答复会议3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他们还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创新司法救助模式和方法,把救助重点向“四类人员”(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倾斜,建立司法救助案件信息绿色档案,采取提前介入等形式,提前做好司法救助准备,进入检察环节后开启快速审查。
“我们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为民情怀,从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该院检察长刘庆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