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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22  10:34

  “我和丈夫一辈子老实本分,只想退休了做点小生意补贴家用,没想到乱排水污染了环境……”近日,站在被告席上,一起污染环境案的被告人常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案情回顾

  常某口中的“小生意”即是她和丈夫丁某共同经营的电镀小作坊。2018年,常某从纺织厂退休,闲不住的她眼看女儿上了大学,家中开销日益增大,便想起了丈夫丁某早年带她一起学过的手艺——金刚石砂轮加工,即电镀上砂翻新旧砂轮,何不靠此赚点零花钱呢?夫妻俩一拍即合,在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租用了一处位于海安乡间的民宅,摆放上电镀槽、水箱等工具,购置了镍板、硫酸、硝酸等原料,经过一番简单改造,这间房屋便成了二人的加工点。此后,常某负责日常加工,丁某下班后帮忙生产、采购原料、配置镀液、联系业务等。

  生产过程中,二人将厂家提供的旧砂轮酸洗除锈、碱洗除油,再电镀上金刚砂。因加工时对砂轮表面清洁度、光滑度要求高,为去掉表面杂质,砂轮在酸洗、碱洗、电镀后均需在自来水下清洗,那么产生的废水怎么处理呢?为了图省事,二人将自来水的水管直接接到屋后雨水沟内,因此沾染了酸液、碱液、电镀液的冲洗废水便顺着自来水槽下的水管直接排入了雨水沟内。2020年8月27日,因周围群众举报,小作坊被环保部门查获。经取样监测,房屋北侧雨水沟中总铬为1.11×10³mg/L、总镍为148mg/L,分别超标1109倍、295倍。

  “原以为只要不排酸,只排冲洗废水污染不大,没想到超标这么多倍……”面对检测结果,夫妻俩后悔莫及,认罪认罚。最终,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常某、丁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规定,排放含铬、镍的污染物分别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十倍以上,应认定“严重污染环境”情形。本案中,常某、丁某明知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可能污染环境,仍非法排放含铬、镍的污染物分别超标1109倍、295倍,严重污染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勤劳致富是好事,但要坚持合法经营,守住法律底线。电镀作坊看似投入小、门槛低,但其工艺一般均产生废酸液、含重金属的废水等污染物,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风险,因而国家对该行业有着严格的环保管理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开办电镀企业不是仅办理工商登记即可,还应当办理环境评价审批手续、配备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设备,废酸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应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达标排放至相应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