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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某商贸城楼顶回访检查公益修复情况
江苏省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主办的“我们的家乡在洪泽湖上”公益保护活动现场杨洋摄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通过,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供给和立法保障。
“自2021年1月《决定》施行,我就密切关注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的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事业部工程部经理赵伟说。
2021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55件,同比上升42%。14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2件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1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为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1件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深耕细作“主阵地”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主阵地”。
苏州市吴江区,位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道航运繁忙,存在不同程度的废水污水直排、工业泥浆偷倒、扬尘严重、企业违法建设等问题。2021年6月7日,最高检将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4条涉水问题线索交江苏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由江苏省检察院督办、苏州市检察院提办、吴江区检察院协办,设立4个调查组,对应4条涉水线索。办案组通过现场走访,运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技术等发现码头散乱排污、堤岸非法堆土等问题50多个。
吴江区检察院对相关镇街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份;针对沿岸问题企业,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起。同时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对55家企业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关停取缔散乱排污企业26家,拆除21家企业违法建筑13.6万平方米,督促17家企业补办企业环评手续和涉水许可证,改造提升标准化码头10个。截至2021年11月,4个问题线索区域水体悬浮物浓度日均值整体呈下降趋势,且均已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2021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17件,占比43%。此外,江苏省检察机关同年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64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6件。
江苏省检察机关还注重在办案中推进社会治理。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督促铁路部门保障军人优先出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引领崇军、拥军的社会风尚;宿迁市检察院办理的章某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
稳妥拓展新领域
“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类似于个人隐私被肆意采集、无证‘游击’售卖烟花爆竹这些危害不特定群体利益的事情,检察机关也能‘管’起来,而且效果良好。”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副镇长聂永平表示。
常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全省首例宣判的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通过办案推动市网信办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赔偿资金专用账户。
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保护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了城市建设与红色文物保护融合发展。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在2021年6月开展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让散葬的多位烈士棺椁移至烈士陵园安葬,对此,江苏省人大代表、灌云县林桑果技术指导站站长燕素琴认为,“实打实的担当,背负起了沉甸甸的责任。”
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刘耀彬看来,《决定》的一个亮点是关于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应用。《决定》规定,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收集、提供,也可以自行调查核实,并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采取的七种具体调查方式,特别是规定“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可以说,这让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有了‘牙齿’,办案质效就有了保障。”刘耀彬表示。
一年过去,效果如何?调查核实权首先要规范使用。为此,江苏省检察院作出《关于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需要注意把握的相关问题提示》,就《决定》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具体方式,比如进入涉案场所进行取样、检测、检查,要求涉案单位说明情况等,作出明确具体规范。常州、淮安、连云港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制定食品药品、英烈保护、海洋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指引,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式提出要求。
2021年春节前夕,张家港市检察院发现,某乡镇一副食店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在市场附近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物品混合堆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院立案调查后,制作《进入涉案场所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依法进入涉案场所检查,对清查出的42箱449件烟花爆竹进行清点、拍照、登记保存,过程由司法警察全程协助保障、录音录像。次日,该院向行政主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这是《决定》实施后,江苏省检察机关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第一案。
充分发挥“协同战”优势
2021年9月,高邮市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检源行”党建联盟共建活动,现场签署共建协议,并举行检察官助理聘用和检察人员至资规局挂职交流仪式,双方明确建立日常联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办案六项工作机制。
类似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陆续有序开展,大力破解了之前自然资源领域线索来源少、专家智力支持难的问题。
这样的“协同战”,江苏省检察院还有不少——与省应急管理厅会签《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与省高级法院就同步启动环境资源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等问题达成共识;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协同战”也出现在检察机关内部。在参与最高检直接办理的南四湖专案中,江苏省检察院从全省抽调骨干组成江苏专案分组,三级检察院协同办案119件,有效推动南四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21年12月,苏鲁豫皖四省检察院以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会签《意见》,强化南四湖流域公益保护合力。
“因为生长在海边,对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非常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连云港市连云区高公岛街道黄窝村党支部书记张立祥说,“希望检察机关发挥协同作战作用,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