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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和合规监管委员会的专家们,经过这次合规整改,我们特种企业的‘安全阀’拧得更紧了,我们深知公司的合规整改仅是一个阶段,合法合规永远在路上……”近日,在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组织的一起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涉案企业负责人李某深有感触。
出借承包资质
酿成安全事故
李某是江苏省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8月,李某与刘某(已判决)协商,将企业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出借给刘某,承接海安市某消防、通风工程,并由刘某组织施工、上交相应的管理费。2020年6月,刘某、王某、付某至施工现场某楼梯间16层至17层拐角平台处安装应急灯,违规在两层脚手架上搭人字梯。刘某明知付某等人违规作业,未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至现场进行监督。后付某在未确保安全也未采取任何防坠落措施的情况下使用人字梯高处作业,不慎坠落,当场死亡。
2021年4月,海安市公安局以李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李某仅是出借公司资质,相对于实际施工负责人刘某而言,其责任相对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额赔偿被害方损失。
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主动咨询当地税务、人社等部门,听取了企业属地政府的意见,并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制作了办案影响评估。经了解,该企业系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先后获得“鲁班奖”、建筑业优秀企业、安装百强企业等荣誉,拥有10多项国家专利,部分产品突破国外技术垄断。目前企业员工达540余人,29家分公司分布在新疆、内蒙等全国各地。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该企业开票金额仍达3.92亿元,纳税1000多万元。李某也曾获评“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聘任专家”、“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创新企业领军人才”等多项荣誉称号。
委托第三方监管
推进企业合规
作为一家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的特种企业,案发后企业生产按下了“暂停键”,眼看着企业发展陷入停滞,李某既深感悔恨,又忧心忡忡。
鉴于上述调查情况,海安市检察院决定对该企业开展刑事合规。南通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适用刑事合规能够更好地保障该企业的健康发展。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针对海安市检察院尚未建立第三方监管委员会的情况,南通市检察院根据海安市检察院的申请,及时委托南通市第三方监管委员会从市级第三方人才名录库中抽取2名知名律所主任、1名特检院业务骨干,通过上下联动的方式组成第三方组织,全程督促落实合规整改。
11月11日,第三方组织到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对企业合规建设进行初次评审,听取公司从成立公司法务部、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劳动纪律管理等8个方面制定的合规整改计划。第三方组织提出建立专职安全员、层层落实责任、施工操作现场培训等方面的完善意见。针对第三方组织提出的意见,该公司立即投入到第二阶段的整改,迅速成立安全科,聘请专职安全员,制定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强化高处作业专项培训。
12月2日,第三方组织再次深入企业,对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评审,听取了李某第二阶段的整改情况汇报,检查了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分别进行询问。
经过多次实地调查、评估和考察后,第三方组织向海安市检察院递交了合规考察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已整改到位,建议检察机关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公开听证
兑现宽严相济政策
12月23日,海安市检察院对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听证员、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侦查机关代表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以及认罪认罚情况,阐述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
“通过合规整改,企业构建了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了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了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的漏洞,达到了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我们经过考察认为,法律不仅是惩罚犯罪,更主要的是保护企业有效运营,为社会作出贡献。”第三方组织代表从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评审过程等方面汇报该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并对听证员的相关提问进行了回答。
“通过合规监管,规范管理,企业的健康发展从此次事故中得到改进。作为特种企业,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理念,要认真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安全事故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也有必然性,企业要加强排查、整治,杜绝危险的再次发生。”经过闭门讨论后,听证员代表宣布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合规整改效果令人满意,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海安市检察院向李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