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2011年何某聚众斗殴案、2013年“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2014年昆山“8·2”爆炸系列渎职案……以每年办理的重大案件为时间节点,是全国检察英模,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主持工作)王勇独特的纪年方式。下面这个案例,是王勇办过的一起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
涉案公司旱季偷逃税款,雨季多缴税款
九地公司是苏州本地一家小有名气的民营餐饮连锁企业。从2012年开始,该公司从东南亚进口海产品。当初,公司规模不大,进口数量有限,采购经理便委托代理拼单报关。
2018年3月,海关缉私局侦查发现九地公司在进口海产品报关过程中存在低价报关、偷逃税款的行为,认定九地公司偷逃税款402万元,并将该案移送至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审查后发现,该公司是偷逃税款与多缴税款的行为并存。”在侦查人员移送的45册案件卷宗和辩护人提供的35册辩护材料中,承办检察官付强发现九地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没那么简单。
东南亚代理报关的公司按照恒定价格报关,但海产品在旱季时价格偏高、雨季时价格偏低。因此,九地公司旱季偷逃税款,在雨季多缴税款。侦查人员调取了少缴税款的证据,辩护人提供了多缴税款的证据。
犯罪数额应否核减
如何认定九地公司的行为?苏州市检察院召开了第一次检察官联席会。会上,经过讨论,大家看法基本一致,认为“根据国务院令,‘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就是走私行为,本案伪报价格的事实清楚,数额巨大。”“从案例检索看,国内未发现有多缴税款扣减的先例。”“高价报关是行为人自己的选择,同时扰乱海关监管秩序,不应扣减。”但是,王勇却和大家的看法不同。
“无论多缴还是偷逃税款,都是该企业的上游供货商基于同一个故意连续实施的行为,不能将其割裂来看,应该对这个行为整体作出评价。”王勇一针见血的分析,迅速点出很多人踌躇不前的误区,不能只把视野局限在单笔报关行为上,而忽略这一行为的整体性、一致性。“办案应该实事求是,敢于质疑过去已经诉过、判过的做法的准确性,敢于质疑一些所谓的习惯做法正确与否,敢于尝试运用法学理论指导实践工作。”
在王勇的推动下,经承办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犯罪金额由402万元核减至78万元。查明了案件事实后,“诉与不诉”的问题随之而来。
应否对涉案人作不起诉处理
“为了这个案件,开了几次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理念的引领者,王勇时常把检察官联席会议开成案例研讨会。“我经常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后,提出自己的质疑,让大家再反思自己的观点是否能逻辑自洽。”他想通过这种讨论,引导大家不断思考,把理念真正传递到每一个办案人的血液中。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起诉。对偷逃税款78万元的行为如果作相对不起诉,后续金额差不多的案子怎么处理?是不是对合法经营的企业不公平?”联席会议上,部分检察官提出质疑。
面对大家的直言不讳,王勇提出了三点疑问。
“本案是东南亚某出口企业的走私行为,涉案企业只是因为拼单购买该企业产品,属于被动、消极参与犯罪的行为。积极、主动和消极、被动参与是否要区别对待?”
“该企业一直试图摆脱东南亚某公司的走私行为,逐步自行采购,案发前已经规范经营。对于案发前自行、主动规范经营的是否要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涉案企业虽偷逃78万元税款,但已经整改、补缴到位,当前经营良好,纳税贡献巨大、就业者众多。一旦起诉定罪,就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司法办案如何和当下保护民营企业的国家政策契合?”
在王勇庖丁解牛式的连环追问后,在场的检察官们不禁再次审视自己的处理意见。
2019年1月,苏州市检察院依法对九地公司和该公司负责人、采购经理阮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也成为最高检发布的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截至2021年底,该公司新开70余家店,全年产值增加5亿元,纳税总额达1.3亿元。2020年,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初,该企业还主动向湖北省捐款160万元,回馈社会。
英模办案观
●无论多缴还是偷逃税款,都是该企业的上游供货商基于同一个故意连续实施的行为,不能将其割裂来看,应该对这个行为整体作出评价。
●该企业一直试图摆脱东南亚某公司的走私行为,逐步自行采购,案发前已经规范经营。对于案发前自行、主动规范经营的要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涉案企业虽偷逃78万元税款,但已经整改、补缴到位,当前经营良好,纳税贡献巨大、就业者众多。一旦起诉定罪,就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司法办案应与当下保护民营企业的国家政策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