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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21 10:5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既不能随意一诉了之,也不能任由放纵不管。近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作为江苏省检察院确定的小微企业刑事合规试点,对办理的一家污染环境案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工作。
该涉案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自查、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事宜,并自愿接受合规监督考察。该案承办检察官通过逐级请示,经省院批准后,严格遵照拟定的小微企业刑事合规流程开展工作,并聘请律师以及环保领域专家组成第三方监管人,进行不定期考察。同时检察官也进行“四不两直”抽查。考察期结束后,第三方监管人联合出具了刑事合规书面报告,认为涉案企业合规有效。后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活动,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就该案作相对不起诉。
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承办检察官根据企业合规情况,依法对该企业及三名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践行了“企业不关门、老板不坐牢、员工不失业、经济不停滞”的朴素价值,助力企业补强发展“短板”。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1.12.2021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