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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021  10:31

  自己经营不善资金亏损又因污染被罚款,眼红他人承包生产,于是想出以威胁举报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共计敲诈4万元。11月16日,经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邱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7年7月份,王某承包如东县某建筑材料厂生产塑料粒子,可刚生产了一个月,就因为一条生产线没有得到生产审批被举报,并被责令停产及罚款。经打听,原来是邱某向南通市环保局及如东县环保局实名举报。

  王某联系上邱某后,邱某表示自己从该厂装机器时就已经盯上了,故意等到开始投产了才举报,并叫嚣:“我知道你承包了五年,每年你必须给我2万元,否则我就继续举报!

  王某考虑到厂里刚投资生产,一直被举报会影响生产进度,甚至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生存,迫于无奈他将2万元转到了邱某提供的账户。2018年,邱某又多次主动联系王某要钱,并声称:“只要你在这里做一天,每年就要给我2万块钱,不给钱我就举报。”因害怕邱某继续举报,影响刚步入正轨的企业生产,王某又转了2万元到邱某提供的账户。

  2020年11月,邱某再次联系王某要钱,并要求王某补上2019年的2万。王某的生产线早已手续齐全,不愿再当冤大头拒绝给钱,但邱某继续多次打电话给王某以举报为由要钱,2021年1月,不堪其扰的王某终于向如东县公安局报了案。

  经查,原来邱某于2006年至2012年与他人合伙承包了该建筑材料厂生产塑料粒子。但在经营期间,因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被人举报,未能持续生产,加之经营不善,亏损了不少资金。2017年,邱某得知王某承包了该厂继续生产塑料粒子后,心里很是不服气。为了寻找心理平衡,邱某本想通过举报,向该厂的房东施压,让房东退还租金,未曾想房东没有理会,才转而向王某要钱。邱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