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依法燃放烟花爆竹 出游出行注意安全
26.01.2017 19:3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农历丁酉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出游、出行时注意安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示,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注意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示,节日期间外出,请确保家中水、电、气、热设施处于关闭或安全状态,确保门窗关严锁闭,贵重财物请妥善保管。自驾车出行,离车时要“三查”:查门窗是否关好、查车内是否有贵重物品、查停车地点是否合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要照顾好随行的老人、儿童。参加大型活动时,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自觉接受、配合安检。参加庙会、觐香祈福、灯会等民俗活动时,请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疏导,注意现场警示标识,不要抢行,防止跌倒和发生拥挤。一旦遇到局部人员拥挤的情况,不要好奇围观,减少停留时间。若陷入拥挤的人群,要与大多数人的前进方向保持一致,时刻保持身体平衡,注意脚下;若不幸被绊倒,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缩,双手在颈后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到山岳型景区游览时,要按照顺序上下山路,跟随客流行进,勿逆向而行;到湖泊型景区游览时,路过桥梁不要跨越隔离栏杆,不要去未经开发的景点旅游,防止发生安全问题。记者蔡长春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6.01.2017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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