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袋不符合安全标准 把婴儿烫成十级伤残
热水袋破裂,将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烫成了十级伤残。近日,镇江丹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热水袋生产厂家被判赔各项补充近10万元。判决后,法院发现这种电极式加热热水袋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于是又向生产厂家所在地的质量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封停厂家生产线和销毁库存产品。
昨天,丹阳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葛丹开告诉记者,去年初冬时节,丹阳小睿睿的母亲,因担心天气渐寒,孩子晚上睡觉着凉,于是至丹阳一超市购买了一款电热水袋。因为是给婴儿使用,安全起见该母亲特地购买了超市价格最高的电热水袋。不想在初次使用加热过程中,热水袋因加热膨胀后爆裂,滚烫的液体介质喷出,将小睿睿的腹部、大腿内侧烫伤。虽经及时全面救治,小睿睿烫伤部位仍旧形成大面积死皮组织。治疗中,医生建议其需每两至三年进行一次植皮手术。
面对被严重的烫伤的宝宝,女婴家人心痛无比,后经专业鉴定,小睿睿为十级伤残。激愤之下,女婴母亲将这家热水袋的生产厂家告上了丹阳法院。
葛丹开法官说,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涉及电热水袋进行了观察,发现其系电极式加热热水袋。热水袋中电极直接通电接触液体介质,通过查阅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发现此种电热水袋并不符合安全标准;并且,电极式加热电热水袋,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产品。但因其生产技术要求低且售价低廉,市场上一直屡禁不止。
在开庭审理此案后,法院做出赔偿受害女婴近10万元的决定。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型热水袋,如继续生产、销售危害性较大,故在判决要求生产厂商赔偿小睿睿损失的同时,起草了一份司法建议,要求生产厂商所在地的浙江某质量技术检验监督部门,对该厂商的相关热水袋生产线进行了封停,并对于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库存产品,进行了销毁。
目前,赔偿款已经到位。葛丹开法官说,现在冬季已经来临,法院也要提醒消费者,购买电热水袋时要果断拒绝购买上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