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建设的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二、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项目
(2)项目地点:邳州市碾庄陇海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院内
(3)设备规模:采购1套日处理300吨连续式低温(混流)烘干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等成套工程。
(4)招标参数:1、连续式低温(混流)烘干设备;2、日烘干处理300吨稻谷(降水幅度5%);3、热风炉:煤糠热风炉、热效率不小于70%;4、配套湿粮仓、干粮仓各1个(300吨);5、减噪除尘方法科学可行。
(5)交货时间:到货时间2015年8月30日前设备全部到货,2015年9月30日前安装完毕并完成空载联动调试。
(6)交货地点:邳州市碾庄陇海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四、本招标工程 共计一个标段 。
五、投标人的主要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为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生产销售并运行情况良好的同类产品5套以上;
3、投标人须为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干燥机主产品及成套配套设备的制造厂商;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质量认证体系;
7、投标产品应具有省(部)级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 现金 交至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 ,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项目程资格预审。
(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为 贰 万元。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招投标有限公司财务室退还。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办理退款手续;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办理退款手续。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4 日至 2015 年 4月20日,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00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每天(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到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同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八、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5 年 4 月 17 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17:00 到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邳州市南京路立交桥南西侧)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正本一套、副本一套,正、副本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分别密封在文件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同时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相关原件或有效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九、资格预审:合格者,参加投标。
十、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性价比法
十一、其他:
(1)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各投标单位结合本工程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一同阅看,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为准。
(3)本工程采用纸质招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十二、招标人地址:邳州市碾庄镇
联系人:曹广文 电话:1390522309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邳州市南京路立交桥南延西侧
联系人:杨 义 电话、传真:0516-86246100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